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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行业人事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全面覆盖,据实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做好与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财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统计报表的数据核对衔接,重点与本单位商品流通统计报表、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相关报表数据核对。2011年上报的数据必须与附件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表中有关统计数据协调一致。统计数据既要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又要避免重复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属地内非粮食系统单位统计中的问题,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沟通,取得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对统计难度较大的非国有企业、中外合资(营)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之沟通,扩大统计覆盖面,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二、《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L21表(附件1)为国家法定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为社会行业统计数据,即我市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单位(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涉粮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的有关数据。其中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无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我市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市粮油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市粮油集团统计上报。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统计上报。其他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对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由滨海新区粮食局和各功能(区)工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三、统计计算机程序应用。2011年统计报表统一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统计软件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接受Excel表格(情况特殊的另议)。各单位须到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lsjrsc12@126.com,邮箱码121212自行下载统计软件,也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市粮食局人事处复制软件。并按《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附件5)对应的编码上报。
四、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开展,促使人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2011年度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将按照《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出全优报表单位、优秀报表单位、合格报表单位和不合格报表单位四个等次及人事统计考核优秀(先进)个人。
五、报送方式及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局人事处,联系电话27123517或18602686122。统计报表上报前须将电子数据文件上传市局人事处邮箱lsjrsc12sb@126.com进行审核,并注明是否与综合统计部门、财务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对。各单位上报电子报表文件名命名格式见附件5和统计软件使用程序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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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人事[2012]1号
  • 发布日期:2012.01.19
  • 实施日期:2012.0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统计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人事〔2012〕1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人〔2011〕1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行业人事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全面覆盖,据实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做好与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财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统计报表的数据核对衔接,重点与本单位商品流通统计报表、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相关报表数据核对。2011年上报的数据必须与附件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表中有关统计数据协调一致。统计数据既要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又要避免重复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属地内非粮食系统单位统计中的问题,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沟通,取得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对统计难度较大的非国有企业、中外合资(营)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之沟通,扩大统计覆盖面,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二、《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L21表(附件1)为国家法定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为社会行业统计数据,即我市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单位(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涉粮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的有关数据。其中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无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我市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市粮油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市粮油集团统计上报。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统计上报。其他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对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由滨海新区粮食局和各功能(区)工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填报口径为我市粮食系统内人员情况统计数据。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不需填报。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及局直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填报口径为我市粮食系统各单位举办培训班的统计数据,既包括对所属系统内人员培训,又包括面向社会的培训。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不需填报。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及局直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附件4)为新增报表,填报口径为已报送GL21表(附件1)统计数据的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单位。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及局直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含电子版)。


  三、统计计算机程序应用。2011年统计报表统一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统计软件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接受Excel表格(情况特殊的另议)。各单位须到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lsjrsc12@126.com,邮箱码121212自行下载统计软件,也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市粮食局人事处复制软件。并按《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附件5)对应的编码上报。


  四、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开展,促使人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2011年度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将按照《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出全优报表单位、优秀报表单位、合格报表单位和不合格报表单位四个等次及人事统计考核优秀(先进)个人。


  五、报送方式及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局人事处,联系电话27123517或18602686122。统计报表上报前须将电子数据文件上传市局人事处邮箱lsjrsc12sb@126.com进行审核,并注明是否与综合统计部门、财务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对。各单位上报电子报表文件名命名格式见附件5和统计软件使用程序规则说明。

  报表期间出现问题可拨打市粮食局人事处电话联系,或将问题发送邮箱lsjrsc12@126.com,由市粮食局人事处专题回复。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市粮食局人事处将在邮箱中不定期地做“问题解答”,请注意浏览。本文可在天津市粮食局网站浏览下载,网址www.tjlsj.gov.cn。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报表事项请与滨海新区粮食局联系,电话65305380。

  附件:

  1.《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略)

  2.《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略)

  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略)

  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略)

  5.《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略)

  6.《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附件2-5只发粮食系统内单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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