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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1.05.27
  • 实施日期:2011.05.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进步与经费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精神,我市将在科技部统一指导下开展2011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考核对象
  根据科技部要求,全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区县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
  全市参加考核的16个区县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滨海新区。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市科委成立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 实施和申报材料的审核。
  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构,负责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申报、自查工作。各区县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关于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各区县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2、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经区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科委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3、填报“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导出并提交考核材料导入文档的电子版,软件和使用说明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4、提交区县统计年鉴一份。
  5、提交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区县科委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6、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7、考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在5月底或6月初召开的考核工作培训会上详细解释。
  请各区县科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市科委发展计划处308室。


  四、复核与表彰
  1、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全国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抽查,认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市科委将根据考核工作组织情况,评选考核工作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赵莉晓  27123081
  市科委统计中心: 李小芬  27120138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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