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质管[2014]285号
  • 发布日期:2014.08.05
  • 实施日期:2014.08.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4〕285号)



各区县质监局:
  为推动品牌建设,规范产业发展,加快品牌培育,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在总结2013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宣传、组织、指导、考核。

  二、对照总局文件提出的申请、筹建、验收、监管各环节的安排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把握时间进度,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工作质量。

  三、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各类园区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积极做好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可充分利用我市相关示范区的建设成果,筛选基础条件好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知识产权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已建或在建相关示范区进行优先申报。各区县质监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园区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确保取得成效。请各区县质监局将推荐意见、推荐文件、推荐名单、申报材料的书面及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孙梅;电话:27182036
  电子信箱:孙梅OA信箱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略)

  2014年8月5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