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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临港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穿越海滨高速东侧海堤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管[2017]85号
  • 发布日期:2017.11.07
  • 实施日期:2017.1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电力工业管理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临港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穿越海滨高速东侧海堤的批复
(津水管〔2017〕85号)



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关于临港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并行穿越海滨高速东侧海堤的请示》(滨热工程〔2017〕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港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布置方案。顺、穿海堤埋设两根D1200钢管,全长442m。

  (一)沿海堤敷设管道方案

  管道自海堤桩号88+650-88+876段,平行海堤外坡脚敷设,长226m,距海堤堤脚12m;在桩号88+876-88+900段呈“L”型布置,垂直海堤向外敷设26m后,平行海堤敷设24m。管道埋深1.3m,管顶高程为4.0m(大沽高程,下同),两管间距为0.4m。基槽开挖采用拉森钢板桩进行支护,以减少对海堤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回填至原地面高程。

  (二)顶管穿越海堤方案

  管道在桩号88+900处以顶管方式正交穿越海堤,顶管段采用D2200混凝土套管,全长166m,套管间距为3.16m,管顶高程为-3.2m,堤顶处埋深为9m。

  顶管工作井位于海堤迎水侧,距海堤堤脚33m;接收井位于海滨高速背水侧,位于海堤管理范围以外。


  二、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海堤管理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携施工图设计方案等到海堤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


  三、工程施工时泥浆和废弃渣料等不得遗留在海堤管理范围内,对周边水利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接受海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工程建成后需有海堤管理处参加验收。遇有管理或产权移交等事宜,请及时与海堤管理处联系。


  五、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做好协调。


  六、遇有海堤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要求。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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