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王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许可[2017]270号
  • 发布日期:2017.12.08
  • 实施日期:2017.1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王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保监许可[2017]270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庆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津〔2017〕64号)收悉。经审查,王庆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8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