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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12.15
  • 实施日期:2014.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67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多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示范基地遴选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有关示范基地遴选条件,严格按照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支持力度大等基本条件要求,抓紧做好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工作。

  二、扎实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关于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认真组织区内电子商务园区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含电子版)连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意见,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委。(相关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天津市商务网www.tjcoc.gov.cn下载)。

  附件: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略)
  2.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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