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瑞江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0]709号
- 发布日期:2000.12.27
- 实施日期:2000.1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江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西区解放南路承建的瑞江花园一期工程兰苑1—5号楼26700建筑平方米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1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瑞江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0]709号)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江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西区解放南路承建的瑞江花园一期工程兰苑1—5号楼26700建筑平方米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1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