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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天津海关关于停止收取报关信息传输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天津海关
  • 发文字号:津政岸办[2015]58号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6.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开放口岸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天津海关关于停止收取报关信息传输费的通知
(津政岸办〔2015〕58号)



各代理报关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和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口岸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建设运行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凡通过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的企业,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从2016年1月1日起,代理报关企业不得向进出口或贸易企业收取报关信息传输费。市口岸办将组织随机检查,对再向进出口或贸易企业收取报关信息传输费的代理报关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天津海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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