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执[2012]654号
- 发布日期:2012.11.08
- 实施日期:2012.1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
(津卫执〔2012〕65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规财司和监督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12〕3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督查促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放射卫生监管,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内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监测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检测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等管理情况;加强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对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内容。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以及患者防护等情况;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三、检查方法
采用各区县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区县自查为主。
(一)各区县自查。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表1、表2(见附件)。
(二)市级督查。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抽查3个区县,每个区县至少检查5所装备放射诊疗设备的乡镇卫生院。
四、检查时间
市级督查:2012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围绕督查内容落实各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注意收集相关工作照片和资料。
(二)各区县卫生局自查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栾海、汪莹联系电话:23337578 7579,邮箱:jds8k@163.com)。
附件:1.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工作自查表
2.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工作乡镇卫生院检查表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8日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
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工作自查表
市卫生局 填表人:
1. 辖区内共有乡镇卫生院 家,装备有放射诊疗设备的乡镇卫生院 家,放射诊疗许可率为 ;放射诊疗设备 台;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率为 ;放射工作人员 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率为 ;个人剂量监测率为 ;放射防护培训率为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率为 ;患者防护用品配备率为 。
2. 卫生部门加强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3. 本次检查 个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设备 台;其中:医用诊断X光(包括DR、CR) 台,CT 台,其他 台(主要包括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4. 对加强该省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工作乡镇卫生院检查表
省(区、市) 市(州、地) 县(区) 乡(镇)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 类型:中心卫生院[ ]; 一般卫生院[ ]。
3. 床位数 张。
4. 医护人员情况:医师 人;医士 人;护士 人;技师 人;其他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人。
5. 放射诊疗设备情况:
(1)医用诊断X光机(包括DR、CR) 台
第1台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
第2台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
工作量 例/月。
(2)CT 台
第1台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配置许可证:有〔 〕无〔 〕。
第2台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配置许可证:有〔 〕无〔 〕。
工作量 例/月。
6.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情况: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卫生技术人员 人,其中:医生/医士 人,技师 人,护士 人,其他 人;专职 人,兼职 人;学历大专及以上 人。
7.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于 年,属于新建〔 〕、扩建〔 〕、改建〔 〕。场地使用面积 ,机房墙体厚度 、防护门厚度 、防护窗材料 、厚度 。
二、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
项 目 | 释 义 | 选 项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 |
| □ 有 □ 无 |
2.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人员设置 | 查阅档案、会议记录等,验看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 □ 有 □ 无 |
3.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 应建立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制度:1.质量控制制度;2.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 有 □ 无 |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 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1.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线接触史;2.所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个人剂量监测结果;5.放射性疾病诊疗情况;6.教育培训情况。 | □ 有 □ 无 □ 档案项目完整 □ 缺项 |
5.个人安全防护 | 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计。 | □ 是 □ 否 |
2.配备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 □ 是 □ 否 | |
3.配备有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 □ 是 □ 否 | |
6.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全防护 | 1.门机联锁。 | □ 有 □ 无效 □ 无 |
2.对讲装置。 | □ 有 □ 无效 □ 无 | |
7.警示标志 | 正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 □ 有 □ 无效 □ 无 |
8.设备检测、校正和维修保养 | 查阅有无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 □ 已检测 □ 未检测 |
9.检测情况 | 1.检测单位名称。 |
|
2.检测周期。 | □1年 □2年 □ 无 | |
3.最近一次检测时间。 | 年 月 | |
4.检测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