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证监局关于核准姜伟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证监许可字[2015]6号
  • 发布日期:2015.02.04
  • 实施日期:2015.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期货交易机构

天津证监局关于核准姜伟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证监许可字〔2015〕6号)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商期货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浙商期字[2015]第01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姜伟(身份证号:120106*******57019)天津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姜伟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天津证监局

2015年2月4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