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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报送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01.15
  • 实施日期:2015.0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天津市建委关于报送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

  为更好地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经营情况,科学地制定行业发展政策,住建部对《建设工程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予以执行。现将新版《建设工程统计报表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均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填报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行网络与书面相结合的上报方式。各监理企业登录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进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15年2月底前报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

  凡本次填报期内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应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表中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统计纸质报表扫描件。2014年新取得资质的企业,及丢失登录用户名或密码的企业,可与市建委建筑业处联系。

  三、工作要求

  1、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汇总统计数据上报住建部市场管理司。

  2、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协助市建委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督报工作,并为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提供咨询服务。

  3、各监理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网络和书面报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企业上报数据作为监理行业动态核查、资质行政许可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虚报、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拒绝填报统计报表的企业,本次上报期内生产经营按零值核定,并予以全市通报。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建筑业处或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联系。

  建筑业处联系人:周 慧 联系电话:24538422

  监理协会联系人:刘少卿 联系电话:23691307转810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略)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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