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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2011年地热水用水计划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2011.02.15
  • 实施日期:2011.0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利设施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2011年地热水用水计划的批复
(2011年2月15日)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你单位《2011年地热水用水计划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核定你单位2011年地热水用水计划为37.8万立方米/年。望接到计划批复后,根据自身用水规律,将用水计划按季度进行分解,于2月28日前报送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见地热水用水户计划指标分解表)。
  本年度地热水计划管理实行日指标季度考核的方式,对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收取加价水资源费。请你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把上一季度的用水情况报送天津市节水事务管理中心(见地热水用水户季度水量报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计划控制地热水开采量,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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