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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设[2015]345号
  • 发布日期:2015.09.06
  • 实施日期:2015.09.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勘察设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津建设〔2015〕345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要求,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年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全面核查重点领域设计单位资质达标情况,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核查从事化工、石化、燃气和消防等设计类型的企业资质现状、技术人员情况和各类市场行为,提高各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核查范围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委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专业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全部41家市属设计单位。

  2.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勘察设计单位。

  3.以上单位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和其他全部技术人员。


  三、核查流程

  本次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分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材料评审两个阶段。

  (一)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时需受检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场,因事不在的,需其他单位负责人持法人委托书在场。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1.核查技术人员在岗情况,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抽查部分2013年以来的设计项目合同档案、图纸档案。

  3.发现并查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书面材料评审

  受检单位需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报送《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日期由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确定,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需按1:1复印,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时需现场校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变更事项的附上变更页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还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6.《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还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四、核查要求

  1.受检单位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行为的,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诚信档案,通报批评。

  2.受检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不得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严肃处理。

  3.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我委将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的沟通,核对各类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4.对于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核查不合格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责令停业整顿,整改期间收回《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不得承揽新的设计任务,不得参与设计投标。整改期满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资质或报送住建部建议撤回资质。

  报送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16楼1607室

  附件: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

  2015年9月6日

  附件:
  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

  核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表须知


  一、《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系2015年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受检企业在报送书面材料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各需一式两份)。为便于档案管理,《核查表》和附件材料纸张应为A4纸。
  《核查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受检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五、受检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表可在“天津城乡建设网”和“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下载。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动态核查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总工程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学历

 

职称

 

工程

设计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资质类型

□行业:

□专业:

□专项: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 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

负责行业

          
          
          
          
          
          
          
          
          
          
          
          
          
          
          
          
          
          

  注: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年龄

从事

专业

注册专业及

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 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2.人员数量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最低要求即可。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X 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XX行业

           
           
           
           

  注:1.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人员数量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最低要求即可。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X 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XX行业

           
           
           

  注:人员数量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最低要求即可。


  五、工程设计人员业绩一览表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时间

本人在工程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企业及资质等级

工程项目所在省(市)

完成工程项目设计企业所属省(市)

大型业绩

         
         
         

中型业绩

         
         
         

小型业绩

         
         
         

  注:1.业绩规模、数量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最低要求即可。
  2.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填写此表。
  3.我委保留查验相关设计文件图纸档案的权利。


  六、技术装备概况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注:无需在附件材料中提供设备发票。

  七、企业简历

 

企业名称变化:

        

企业资质变化: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

技术岗位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 毕业时间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完成主要设计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受检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本页需装订在附件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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