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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8]151号
  • 发布日期:2008.11.05
  • 实施日期:2008.1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水产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51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大港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开展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加强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为目标,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全面实施渔业战略调整,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显著提高养殖水域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完善,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已养殖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要考虑到目前以渔为生的渔民和因产业结构、规划调整转入水产养殖的渔(农)民对养殖水域、滩涂的依赖性,为他们今后的发展留出足够的养殖区域。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确定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荒地的水产养殖功能。编制规划时可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养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养殖布局调整。
  --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水产养殖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促进保护。养殖生产应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要求,使养殖水域、滩涂发挥最佳效益。可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水质好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如:水产原种场等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商品鱼基地等。
  --规划与调整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对水域功能的定位作用,协调处理各产业水域、滩涂的使用纠纷,做到水域、滩涂使用功能明确、产业布局合理。将规划与调整结合起来,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规划和养殖密度较大的养殖场所进行调整,鼓励养殖区转移至水交换条件好、水源充足、环境优良的水域。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应根据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水产养殖历史、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养殖布局,发挥地方水域、滩涂的特色资源优势。

  二、规划时限及规划范围
  (一)编制规划的期限:近期为2009至2014年、远期至2020年。
  (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天津市管辖水域、滩涂(含养殖池塘、湖泊、洼淀、河沟、水库等)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

  三、工作安排
  (一)编制机关及批准机关。
  区(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由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渔业形势发展的需要编制完成,征求规划、土地管理、发展改革、水利、海洋等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为避免毗邻区(县)间的养殖水域、滩涂在进行规划时出现重叠现象,防止日后发生管理矛盾,界限不清或存有争议的养殖水域、滩涂的规划由毗邻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协商编制,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二)工作步骤。
  区县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内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编制的基本步骤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组织成立市、区(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组。
  领导小组由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部署编制工作,提出编制基本要求,审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审定规划成果;协助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组成员由渔业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2)编制组拟定规划编写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论证后,由编制组依照执行。
  2.第二阶段:编制阶段。
  (1)编制组根据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并开展必要的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
  (2)专题研究成果经论证后,由编制组汇总完善,并按照编制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规划,形成规划征求意见图稿。
  (3)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论证,并由领导小组审定。
  3.第三阶段:协调论证阶段。
  (1)规划征求意见图稿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意见后,由编制组继续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评审稿。
  (2)由各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组成的专家组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对规划评审稿进行评审。
  (3)编制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评审稿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规划送审稿。
  4.第四阶段:上报批准阶段。
  规划送审稿由渔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民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对水产养殖业实施全面科学管理的前提,是稳定养殖水面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保障渔(农)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利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水平,同时也是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给予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调。有渔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建立规划编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科学规划,周密论证。要以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国家、天津市及区县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充分掌握最新的第一手资料。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和水产养殖业者的意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通告、宣传单、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及要求,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养殖生产者和社会各界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的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天津市水产局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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