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
  • 发文字号:津党发[2017]21号
  • 发布日期:2017.04.08
  • 实施日期:2017.04.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党发[2017]21号)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

2017年4月8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