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
- 发文字号:津党发[2017]21号
- 发布日期:2017.04.08
- 实施日期:2017.04.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党发[2017]21号)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
2017年4月8日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