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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指南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农委[2010]52号、津财农联[2010]34号
  • 发布日期:2010.06.21
  • 实施日期:2010.06.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指南的通知
(津农委〔2010〕52号、津财农联〔2010〕34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市有关局院、集团公司等单位:
  现将《2010年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按《项目指南》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和申报。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0年7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1.《2010年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指南》
  2.《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O 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指南

  一、项目的支持原则
  (一)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作用或贡献。
  (二)能够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必须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装备化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增强市场竞争力。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本区县、本行业中的优势或主导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带动作用。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2008年和2009年应有盈利业绩,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直接带动相当数量的农民(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明显效果。
  (三)要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直接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四)产品已实现可追溯,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对所采用的原料或生产的产品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并能带动较多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三、项目的支持范围
  (一)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贷款项目。
  (二)用于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三)用于企业进行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运输、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防疫设施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贷款项目。
  申报的项目已得到中央、市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在本次支持的范围。

  四、项目的贴息额度
  贴息期限是2008年--2009年度,龙头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科技含量与附加值高、能够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档次的可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的银行贷款部分,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比率为项目贷款额的5%,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市有关局院、集团公司和市有关部门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向市农委提出申请,并抄送市财政局。对申报2个以上项目的要排出先后顺序。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报文件附件包括: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含电子版,并发送到nw88290652@yahoo.com.cn),项目立项报告与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008年和2009年企业盈亏情况的财务报表,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有效合同(合同式样1份,附合同人名单和各合同人联系电话号码),企业与信贷部门签订的贷款合同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提供2008年以来与信贷部门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和信贷部门出具的企业该项贷款结息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要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每笔贷款的贷款银行名称、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实际贷款期限和已付利息单列成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被核查的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出现项目申报材料严重失实问题,将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参评资格,同时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市农委、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支持范围、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用途、贷款结息凭证、企业盈亏证明材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合同等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依次排序,择优扶持。
  (五)各区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申报内容向市农委提交总结报告。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抽查。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附件2:
  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目主管部门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О新建 О扩建 О改建

3.总投资(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4.申请财政贴息(万元)

 

5.项目单位情况

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区县财政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

【填写说明】

1. 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2. 项目立项背景、建设目标;

3. 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组织落实;

4. 项目主要产品种类、生产和销售收入、税金、利润情况;

5.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6. 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有带动农户的数据)。

 

  说明:1、本表可复制,具体需要几页,可根据项目内容要求自行确定。
  2、在填写时,请将“【填写说明】”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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