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2016年直接投资存量登记业务管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9月30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15年末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于未按前述方式按时报送存量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现已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开展业务管控工作,被管控业务主体不能继续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被管控业务主体按要求补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天津外汇局:23209257 23209316
滨海外汇局:66239720 66239185(注册地在开发区、中心生态城、临港工业区、塘沽、大港、汉沽等区域)、24895038 24893878(注册地在东疆、中心商务区、海港、空港、滨海高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2016年直接投资存量登记业务管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9月30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15年末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于未按前述方式按时报送存量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现已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开展业务管控工作,被管控业务主体不能继续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被管控业务主体按要求补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天津外汇局:23209257 23209316
滨海外汇局:66239720 66239185(注册地在开发区、中心生态城、临港工业区、塘沽、大港、汉沽等区域)、24895038 24893878(注册地在东疆、中心商务区、海港、空港、滨海高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16年10月14日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