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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的复函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6]158号
- 发布日期:2006.06.27
- 失效依据: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6.07.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租赁财会税费租赁融资外汇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收取乐器租赁费的函》(津教委财[2006]28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规定,现将音乐院校乐器租赁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音乐专业院校向专业课教学大纲课程安排以外自愿租用乐器进行练习的学生,可以收取乐器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专业课程安排之内应提供的乐器不得收费。
二、乐器租赁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费学校应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认定天津音乐学院乐器租赁费的函》(津价费函[20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收费标准
附件:
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的复函
(津价费[2006]15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收取乐器租赁费的函》(津教委财[2006]28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规定,现将音乐院校乐器租赁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音乐专业院校向专业课教学大纲课程安排以外自愿租用乐器进行练习的学生,可以收取乐器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专业课程安排之内应提供的乐器不得收费。
二、乐器租赁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费学校应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认定天津音乐学院乐器租赁费的函》(津价费函[20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 │ 乐器名称 │ 收费标准 │ 乐器名称 │ 收费标准 │ ├────────────┼───────┼────────────┼───────┤ │ 钢琴 │ 300 │ 中提琴 │ 300 │ ├────────────┼───────┼────────────┼───────┤ │ 手风琴 │ 300 │ 小提琴 │ 300 │ ├────────────┼───────┼────────────┼───────┤ │ 双排键或三排键 │ 300 │ 马林巴 │ 300 │ │ 电子琴 │ │ │ │ ├────────────┼───────┼────────────┼───────┤ │ 贝司 │ 300 │ 大抱笙 │ 300 │ ├────────────┼───────┼────────────┼───────┤ │ 单簧管 │ 300 │ 一般打击乐器 │ 200 │ ├────────────┼───────┼────────────┼───────┤ │ 双簧管 │ 300 │ 琵琶 │ 200 │ ├────────────┼───────┼────────────┼───────┤ │ 大管 │ 300 │ 空篌 │ 200 │ ├────────────┼───────┼────────────┼───────┤ │ 圆号 │ 300 │ 古筝 │ 200 │ ├────────────┼───────┼────────────┼───────┤ │ 大号 │ 300 │ 洋琴 │ 200 │ ├────────────┼───────┼────────────┼───────┤ │ 小号 │ 300 │高、二、中、板、京、提胡│ 100 │ ├────────────┼───────┼────────────┼───────┤ │ 长号 │ 300 │ 三弦 │ 100 │ ├────────────┼───────┼────────────┼───────┤ │ 萨克斯 │ 300 │ 笙、唢呐、排箫 │ 100 │ ├────────────┼───────┼────────────┼───────┤ │ 大提琴 │ 300 │ 大、中、小阮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