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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医[2012]104号
  • 发布日期:2012.07.27
  • 实施日期:2012.07.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牧医〔2012〕104号)



有农业的区县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及大港一体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我市连续出现出现强降雨,一些地方发生了暴雨洪涝灾害,部分畜禽因灾死亡,给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加强灾害期间和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沟通调查和灾害期间防疫工作监督指导

  各区县及各单位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基层受灾情况特别是畜禽因灾死亡、基层各工作单位水灾受损情况,要随时掌握了解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重大损失情况要及时向市畜牧兽医局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收集和统计灾害信息,加强对各区县疫病防控和检疫监督工作的指导,对灾害期间防疫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和帮助。


  二、加强消毒灭源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尽快打捞并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开展消毒灭源,清洁水域。要监督和指导养殖场(户)及时按规定处置死亡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并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补免工作,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要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生风险。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四、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严禁屠宰加工和转运贩卖病死畜禽,防止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


  五、加强人畜禽共患病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要结合灾区人畜共患病流行史,加强炭疽、链球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加强易感动物监测,必要时实行紧急免疫,防止疫情发生。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快速反应,坚决果断地把疫情消灭在疫点上,降低疫情损失。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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