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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知晓新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一是重点做好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宣传教育。2014年11月14日,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教育指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分批次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部接受一次专题培训,并通过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安全生产月、“六五”普法等活动,组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能够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人人懂新法、用新法。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安全生产法》,今年,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系列活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也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方式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释义,并加强对学习效果的考核。三是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具体规定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管,促进新法贯彻落实。一是做好与新《安全生产法》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已经列入市人大2015年预备审议项目,近期,市安全监管局将就《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提前摸底,掌握《条例》在本区域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集思广益,提出《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建议。此外,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新《安全生产法》相冲突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二是把执法和普法结合起来,以执法促进新安法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善于运用安全执法这把利器,以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执法依据,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同时,要把宣传贯彻新安法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重要内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抓安全、保安全的强大合力。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关键要抓好落实。各地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及时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生产功不抵过、过不可赦,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四、制定宣贯计划,按时反馈新安法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计划。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情况,总结各地区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21号)要求,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汇总梳理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的相关信息,注重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创新和特色,反映工作成效和问题,具备事例和数据支撑,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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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法[2015]16号
  • 发布日期:2015.03.19
  • 实施日期:2015.03.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津安监管法〔2015〕1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8月31日公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采用集中宣讲、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到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生产生活一线中去,掀起了人人学新法、知新法、守新法的宣传贯彻活动热潮。2015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要确保宣传力度与2014年相比不放松、不减弱。同时要在工作中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力度,做到用新法执法,以新法追责,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知晓新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一是重点做好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宣传教育。2014年11月14日,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教育指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分批次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部接受一次专题培训,并通过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安全生产月、“六五”普法等活动,组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能够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人人懂新法、用新法。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安全生产法》,今年,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系列活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也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方式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释义,并加强对学习效果的考核。三是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具体规定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管,促进新法贯彻落实。一是做好与新《安全生产法》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已经列入市人大2015年预备审议项目,近期,市安全监管局将就《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提前摸底,掌握《条例》在本区域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集思广益,提出《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建议。此外,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新《安全生产法》相冲突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二是把执法和普法结合起来,以执法促进新安法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善于运用安全执法这把利器,以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执法依据,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同时,要把宣传贯彻新安法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重要内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抓安全、保安全的强大合力。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关键要抓好落实。各地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及时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生产功不抵过、过不可赦,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四、制定宣贯计划,按时反馈新安法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计划。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情况,总结各地区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21号)要求,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汇总梳理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的相关信息,注重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创新和特色,反映工作成效和问题,具备事例和数据支撑,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一)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进展情况;
  (二)制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情况;
  (四)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五)宣传和教育培训新《安全生产法》情况。
  (六)已经出台和拟采取的重要举措。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确定一名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自2015年4月起,于每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不超过2000字)报送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cfg@tjsafety.gov.cn)。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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