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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66号
  • 发布日期:2011.06.17
  • 实施日期:2011.06.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暨"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只升华  副市长
  副组长:***  市公安局局长
  陈浙闽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刘春雷  市文明办副主任
  于***  市教委副主任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欣  市市容园林委副主任
  宋 国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洪峰  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杨劲松  市综治办副主任
  赵洪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志强  团市委副书记
  张 红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研究拟定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关政策及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春雷、苗宏伟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研究、起草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对各区县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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