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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我市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检[2002]186号
  • 发布日期:2002.04.18
  • 实施日期:2002.04.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村农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我市
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02]186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388号)精神,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确保我市“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在我市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时间
  主要检查2001年1月以来,农村电价、农网改造收费和城乡用电同价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时间为2002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的重点
  (一)是否严格执行我市城乡用电同价政策、做到电价公开、抄表到户;
  (二)是否存在越权制定价格(收费)及擅自提高政府定价、价外加价的;
  (三)是否存在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四)是否存在在农网改造中,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的;
  (五)是否存在电力物资供应乱加价、乱收费的;
  (六)是否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

  三、检查分工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检查天津市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各区、县物价局负责检查辖区内各电力公司下设的用电营业所。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市于2002年2月25日顺利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在这次检查中,各区、县物价局要把城乡用电同价、抄表到户作为重点,把治理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乱收费作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检查分工,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投诉多、农民意见大、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要加大对农网改造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检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调查,及时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将选择一些重要的举报案件,派人直接调查处理。
  (三)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388号)的各项要求,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在农网改造中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各区、县物价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汇报。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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