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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综[2012]13号
  • 发布日期:2012.02.08
  • 实施日期:2012.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2〕1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538号)收悉。经审核,对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1

脊柱无创减压治疗

物理治疗和腰围

300

2

240700004

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

指使用高强度超声聚焦设备对实体性肿瘤的一次毁损性消融治疗。定标器检测换能器输出能量,制备超声偶合介质,在麻醉或镇静镇痛下,安放封水装置,皮肤脱气,固定病人,成像系统定位病灶,应用计算机剂量设计系统(TPS)确定治疗剂量分布和给予方式。照射中,当B超显示靶区灰度增加到一定值或MRI温度图显示≥60度,停止照射。根据超声灰度增加区域或增强MRI的无灌注区,评估消融体积。最终将靶组织完全性消融,达到对肿瘤整块一次性凝固性坏死。含术中超声监控,不含临床操作的磁共振成像引导(MRI监控)。

麻醉、药物

8000

指肿瘤直径小于等于3厘米。大于3厘米小于等于5厘米的加收20%。大于5厘米小于等于8厘米的加收40%。大于8厘米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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