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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受理验收2011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同到期项目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科成[2011]027号
  • 发布日期:2011.02.16
  • 实施日期:2011.0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起诉和受理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受理验收2011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同到期项目的通知
(津科成[2011]0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5年起市政府设立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设立,对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按时办理结项,现开始受理2011年合同到期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按时组织提交验收材料并申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附:2011年度项目验收受理须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
  2011年度项目验收受理须知

  一、验收必备材料
  1.结项报告书及电子esp文件,下载结项报告填报系统并填写;
  2.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3.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及电子word文件;
  4.审计报告


  二、验收附件材料(结合合同内容选择提供)
  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份数及装订要求
  1.结项报告书一式六份,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一式五份,申请同时鉴定的项目一式七份,用A4纸打印并合订。
  2.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收会后退回)。
  3.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一式五份,申请同时鉴定的项目一式七份。
  4.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5.项目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四、受理单位及地址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市科委成果市场处承担,各项目完成单位将全套材料报送相关业务处,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市科委成果市场处汇集相关材料,并按照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专家验收。


  五、项目验收填报系统地址: www.tstc.gov.cn/科技成果/工作简介/结项报告填报系统安装2.0。
  验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可向市科委成果处咨询。
  联系电话:27129588 2711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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