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机构职责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特[2013]213号
- 发布日期:2013.04.25
- 实施日期:2013.04.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械设备产品与质量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机构职责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3〕213号)
各区县质监局:
为加强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建设,有效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5号令)和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加挂牌子的批复》(津编事字〔2005〕123号),对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天津市质量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组织对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配合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三)协调其他参与事故调查的部门。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
(五)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专家队伍。
(六)编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负责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情况及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负责收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及技术资料,对国内外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预防事故以及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的措施或建议。
(九)负责事故调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一)中心领导
应急中心设主任1名,由特监处主要领导兼任。
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应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设副主任4名,分别由特监处、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兼任。
应急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事故应急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应急中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3名。(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办公室成员:由各区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市特检院各室专业责任工程师组成。
应急中心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专家库,聘任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中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应急中心设锅炉组、容器管道组、电梯组、起重组、游乐设施组等五个专业组,负责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各专业组在专家库基础上组建,组长由应急中心任命。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25日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机构人员名单
中心主任:赵炳和(特监处处长兼)
中心常务副主任:胡津康(举报中心主任兼)
中心副主任:张 闽(特监处副处长兼)
王泽军(特检院总工兼)
宋红兴(举报中心副主任兼)
孙书成(特检院副总工兼)
办公室主任:刘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