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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8]103号
  • 发布日期:2008.08.28
  • 实施日期:2008.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测绘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测绘成果作为战略性信息资源,是掌握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地方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数字化技术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测绘工作取得进展,应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显著增强。但是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基础地理信息短缺,行政管理机构不够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全面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机制。
  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力度,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投入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津政发〔2007〕20号)的要求,加快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保证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
  大力推进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完成全市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建设,初步建成多功能、高精度的大地基准数据获取、处理、实时提供的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并全面推广应用。做好平面控制测量与高程控制测量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并定期对外公布。建立健全各类测量标志网络体系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以区县为单位落实测量标志保护责任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完好率。
  扩大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范围,并不断提高现势性水平。完成多尺度、多分辨率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正射影像数据获取,实现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每2年更新一次;全市域1∶10000、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每5年更新一次;中心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开发区、保税区等重点地区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跟踪修测确保现势性;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以外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每3年更新一次。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推动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建立和完善1∶10000、1∶2000、1∶500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各行各业信息资源整合,构建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电子政务等方面需要。
  加快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建设需求,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分发服务元数据库和安全可靠的分发服务系统,实现与国家级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目录信息高效互通和非涉密测绘成果的在线服务,提供及时、高效、可靠的测绘成果服务,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
  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设计、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平台,整合经济社会、人文历史和自然环境等各种数据,编制各类地图集、电子地图、影像地图、多媒体地图,逐步完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体系,形成不同种类、不同尺度、不同形式的数字化测绘产品系列。积极开展网上非涉密测绘成果服务,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实现双赢的原则,加快建立市级测绘与区县级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和共享服务工作。
  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的管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没有适宜测绘成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健全测绘科技进步创新机制。大力实施“科技兴测”战略,制定并落实测绘科技发展规划,以建立信息化测绘体系为目标,以空间数据快速获取与更新、遥感技术的应用、自动化地理信息处理和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为重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测绘科技整体水平。
  (二)推进测绘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建设,开通GPS跟踪站网。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工作。推广DMC数码航空摄影技术、卫星遥感技术、机载雷达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的研究和开发,实现测绘生产智能化。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区县测绘行政管理编制和职能,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各区县规划局要内设测绘管理机构,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二)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和制度体系。在国家测绘局“十一五”法规建设体系指导下,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等实际问题,研究推进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基础测绘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测绘法规和制度体系。
  (三)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测绘成果的利用效率。建立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保障测绘成果安全。依法加强坐标系统、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的管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完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程序。
  (四)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地图编制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发挥天津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协同配合的执法机制,加大对地图市场、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查处和封堵在互联网上传播、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问题地图”以及侵权盗版等行为。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培育和完善测绘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测绘行业和测绘质量监督,完善测绘产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制度,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测绘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举办多种形式的测绘法规和测绘知识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以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为中心,以宣传测绘职工先进典型和测绘工作的新成就、新经验为重点,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格局。
  (三)加快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加快测绘学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激励、储备等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测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形成以大专为基本、本科为主力、研究生为骨干的测绘人才队伍格局。严格测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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