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08]173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实施日期:2008.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石油勘探开采财会税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双人间75间1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17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双人间75间1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