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08]173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实施日期:2008.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石油勘探开采财会税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17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双人间75间1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