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以下称318号文),现将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上年度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3、4);
5.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对企业申请表、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敦促辖区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5),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填写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商务部将请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对驻在国网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敦促辖区企业完整、准确地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
(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16年授权工作。
(四)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份。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
(五)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资质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逾期不报的视为企业放弃2016年度出口资质。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4.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5.填表说明
附件1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申报类别(包括:乘用车(不含轿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低速汽车) | ||||||
企业海关注册编码 | ||||||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
企业性质(国有、民营、合资、外商独资) | ||||||
上年度出口情况 | 出口数量(辆) | 增长率(%) | ||||
出口金额(万美元) | 增长率(%) | |||||
其中:自营出口数量(辆) | 自营出口金额(万美元) | |||||
拥有哪些国外注册自主品牌 |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 |||||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数量(个) | 其中,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数量(个) | |||||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海关 注册编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
1 | ||||||
2 | ||||||
3 | ||||||
4 | ||||||
5 |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申报类别(包括: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 | ||||||
企业海关注册编码 | ||||||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
企业性质(国有、民营、合资、外商独资) | ||||||
上年度出口情况 | 出口数量(辆) | 增长率(%) | ||||
出口金额(万美元) | 增长率(%) | |||||
其中:自营出口数量(辆) | 自营出口金额(万美元) | |||||
拥有哪些国外注册自主品牌 |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 |||||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数量(个) | 其中,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数量(个) | |||||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海关 注册编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
1 | ||||||
2 | ||||||
3 | ||||||
4 | ||||||
5 |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网点名称 | 所在国别地区 | 网点类别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投资模式 | 投资金额(万美元) | 中方占比(%) | 建成时间 | 机修工位数量(个) | 漆工工位数量(个) | 钣金工位数量(个) | PDI预检工位数量(个) | 快修工位数量(个) | 质检工位数量(个) | 维修人员数量(人) | 销售人员数量(人) | 销售数量(辆) | |
网点1 | |||||||||||||||||||
网点2 | |||||||||||||||||||
网点3 |
附件4
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工厂名称 | 所在国别地区 | 建成时间 | 投资模式 | 投资金额(万美元) | 中方股比(%) | 规划年产能(万辆) | 2014年产量(辆) | 2015年1-8月产量(辆) | 2014年销售额(万美元) | 2015年1-8月销售额(万美元) | 工艺情况 | 主要产品 | 员工数量(人) | 人工成本(元人民币/月) | 税赋情况 | 经营情况 | |
机构1 | |||||||||||||||||
机构2 | |||||||||||||||||
机构3 | |||||||||||||||||
机构4 | |||||||||||||||||
机构5 | |||||||||||||||||
机构6 | |||||||||||||||||
机构7 | |||||||||||||||||
机构8 | |||||||||||||||||
机构9 |
附件5
一、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附件1)、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附件2)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是指在境外为本企业品牌汽车、摩托车产品提供营销、售后维修等服务的机构,包括销售网点、维修服务网点、销售+维修服务网点、4S店4类。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是指为本企业品牌汽车、摩托车产品提供售后维修等服务的机构,包括维修服务网点、销售+维修服务网点、4S店3类。
二、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附件3)
1.此表由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负责填报,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2.网点名称:指该网点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名称(中文和当地文)。
3.所在国家或地区:指该网点在境外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网点类别:选填4S店、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维修服务网点3类。4S店指具有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大型专业销售店;销售+服务网点指专业从事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维修服务网点指专门从事整车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不从事销售服务。
5.地址:指该网点在所在国家和地区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6.联系方式:指该网点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7.投资模式:选填独资、合资、委托代理三类。
8.投资金额:指建成该网点的实际投资金额(单位:万美元)
9.股份占比:指中方目前占该网点的实际股份比例。
10.建成时间:指网点建成并开展相关服务的时间。
11.维修工位:包括机修工位、PDI预检工位、快修工位、质检工位、漆工工位、钣金工位,请分别注明各工位的数量(单位:个)。
12.维修人员数量:指该网点专门从事售后和维修服务的人员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3.销售人员数量:指该网点专门从事销售的人员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4.销售数量:指2014年该网点销售本企业车辆的数量。
三、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附件4)
1.此表由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负责填报,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2.工厂名称:指该整车工厂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名称(中文和当地文)。
3.所在国家或地区:指工厂在境外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建成时间:指工厂建成并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
5.投资模式:选填独资建设、独资收购、合资建设、技术合作4类。
6.投资金额:指本企业实际投资该工厂的金额(单位:万美元)。
7.中方占比:指本企业通过投资、技术入股、车型入股等方式,目前占该工厂的实际股份比例。
8.规划年产能:指工厂未来产能规划情况,并注明实现产能的年份。产能为两班生产的年产能,每年按240个工作日计算。
9.产量:指工厂生产的产量(单位:辆)。
10.销售额:指工厂的销售额(单位:万美元)。
11.工艺情况:选填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可多选。
12.主要产品:轿车、越野车、载人小客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摩托车、沙滩车等。
13.员工数量:该工厂拥有员工的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4.人工成本:该工厂工人的基本成本,以及含加班、保险等实际月工资收入(单位:元人民币/月,请注明汇率)。
15.税赋情况:指该工厂所在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零配件进口关税、整机进口关税、出口退税等税赋情况(单位:%)。
16.经营情况:选填盈利、保本、亏损3类。
注: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协议、设备清单、门店及维修工实际操作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