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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药监人[2003]137号
  • 发布日期:2003.08.22
  • 实施日期:2003.08.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
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药监人[2003]137号)



各区、县药监分局,局直属单位,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项目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药监人[2002]3号)的有关规定,2003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仍分为指定项目、指导项目和自修项目。2003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为15学分,其中指定项目5学分。现将《2003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人员: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2003年9月—12月。具体安排见《2003年度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项目安排》和《2003年度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项目安排》。

  三、有关收费
  (一)培训费:按实际参加项目情况收取;
  (二)报名资料费:每人5元。
  (三)指定项目培训资料费:每人20元。

  四、培训报名
  各单位或个人(除塘沽、汉沽、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以外)于8月27日—31日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和平区常德道117号四楼)购买《2003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简章》,并办理报名手续。
  塘沽、汉沽、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地区的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拟于2003年12月份在上述地区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管理
  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项目实施由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各培训点负责。

  六、学分管理
  执(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指定项目、指导项目和自修项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学分。
  申请自修项目学分,须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授予相应学分。
  学员须于2004年1月22日—26日携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到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平区常德道117号四楼)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注册手续。
  请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供销总社将通知精神转知所属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23134785
  联系人:滕丽萍 陈玮瑛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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