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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与港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交运[2011]71号
  • 发布日期:2011.03.18
  • 实施日期:2011.03.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津交运〔201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厅政法便[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的青年职工积极弘扬 “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目的意义

  在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履行四项职能,实现“两个全体青年”政治目标,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和凝聚广大青年的有效载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对于组织和带领广大职业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能力,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在实现 “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012年12月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结合通知精神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将青年文明号精神在活动中充分发扬并贯穿始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充分利用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行业覆盖优势,找准切入点,以加强实效性和针对性为出发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活动主题、实践载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改进活动手段,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青年文明号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结合活动的推进实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宣传,提高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形成强大的活动声势,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力求取得实效。

  (四)监督检查,表彰先进。各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在活动中要通过信息报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要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工作开展一般的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督促和整改。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信息,以图文形式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活动信息报送至交通部文明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吕楠;联系电话24539322;电子邮箱:ymxx8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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