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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82号
  • 发布日期:2017.08.08
  • 实施日期:2017.08.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退伍军人安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82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加强滨海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法规、政策;落实全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郎 东  副区长

  副组长:宋广长  区军事部副部长

  孙家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中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高长明  区编办主任

  王卫东  区军事部政治处主任

  张兴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关章军  区教体委副主任

  聂满水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崔明河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广臣  区农委副主任

  王早军  区国资委副主任

  顾国洪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相如  区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任中胜、军事部副部长宋广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批准。


  三、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会议由组长视工作情况召集。参会人员为组长、成员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办公室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报告;研究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全体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并于会前将议题送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后整理形成纪要,由组长签发。

  (二)组长办公会。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视情况召集,参会人员为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确定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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