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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埃及方面同意推迟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生效日期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布日期:2015.01.05
  • 实施日期:2015.0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埃及方面同意推迟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生效日期的通知



各输埃出口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经与埃及相关部门多次交涉,出口埃及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生效日期再次推迟,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期发布了《质检总局检验司关于埃及方面同意推迟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生效日期的函》(质检检函〔2014〕336号),天津检验检疫局现将就有关问题提醒如下:

  1、输埃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的生效日期再次推迟到2015年3月31日,当前这段时间为进出口企业熟悉埃及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以往要求受理报检。2015年4月1日后,出口埃及产品严格规定的次序适用标准,进出口商无法提供埃及标准的不予受理报检。

  2、掌握并提供所经营产品的埃及标准是进出口商的义务。如果进口商提供的埃及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出现问题,导致货物在埃及无法清关,所有责任由进口商承担。由于埃及有1万多份标准,对于埃及强制标准之外的那些埃及标准,进出口商必须通过商业渠道解决并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

  3、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输埃装运前检验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辖区检验检疫部门联系,沟通检验事宜,确保出口顺畅。

天津检验检疫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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