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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2]92号
  • 发布日期:2012.12.27
  • 实施日期:2013.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管〔2012〕92号)



市建设交通委:

  你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请收取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的函》(津建经[2012]1188号)收悉。随着我市招投标市场日趋规范,建设项目进场招标种类逐步增加,为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发挥交易平台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将取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勘察、桩基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迁费及国内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500

1000以上~3000

800

3000以上~5000

1000

5000以上~8000

1500

8000以上~10000

30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2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二、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三、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管理。你委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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