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津司发[2016]8号
  • 发布日期:2016.01.08
  • 实施日期:2016.0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决定
(津司发〔2016〕8号)



河北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请示》(河北司报〔2016〕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司法部全国律师数据管理中心检索确认,市司法局决定:
  同意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天津津泓雅威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8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