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津司发[2016]8号
- 发布日期:2016.01.08
- 实施日期:2016.0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河北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请示》(河北司报〔2016〕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司法部全国律师数据管理中心检索确认,市司法局决定:
同意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天津津泓雅威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决定
(津司发〔2016〕8号)
河北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变更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请示》(河北司报〔2016〕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司法部全国律师数据管理中心检索确认,市司法局决定:
同意天津杜金船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天津津泓雅威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