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6]101号
  • 发布日期:2006.11.19
  • 实施日期:2006.1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101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津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建国以来,我市共兴建了144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128座。在大中型水库中涉及移民的水库共有4座,即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尔王庄水库和杨庄水库。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大中型水库共有农村移民现状人口11万多人。其中,于桥水库约103400人,北大港水库约5000人,尔王庄水库360多人,杨庄水库1400多人。在上述水库中,由于于桥水库移民最多,水库建库占地最多,致使库区生产资料极度匮乏,人均占有耕地仅有0.37亩,有66个村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21个村没有耕地。目前,库区移民人均年收入5400元,比非移民村居民收入少1000元左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建设,根据我市水库移民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并重,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近期目标:解决水库库区移民温饱问题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
  中长期目标: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
  1.坚持老水库和新建水库的统筹兼顾。既要落实老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逐步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平,又要重视新水库移民的安置,保障新水库移民的利益,使新老水库移民生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坚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把解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放到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近期取得成效,同时编制规划,重视基本口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问题。
  3.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在落实国家移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引导水库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好移民的温饱问题,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
  4.坚持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帮扶与库区产业化相结合。体现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怀,尽可能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人,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各种产业,提高产业化水平。

  二、相关措施和方法
  (四)人口登记。
  按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8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要求,准确界定水库移民扶持范围和对象。
  核定登记范围: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为原迁人口。
  核定登记要求:区县水库移民管理部门按照《登记办法》,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进行逐库核定登记,建立库区移民人口管理档案,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统计: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由区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库移民人口进行核查汇总上报。对扶持期内的死亡人口和农转非人口进行核减,对新增人口不再登记。
  登记工作完成时间: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工作。
  (五)扶持标准和期限。
  凡纳入扶持范围内的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六)扶持方式。
  根据国务院《意见》,从我市具体情况出发,市政府对水库移民扶持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原迁移民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对原迁移民的非移民配偶及其后代(含合法收养人)也可采取项目扶持为主、直补个人为辅的扶持方式。
  在确定各水库后期扶持方式时,要直接面对移民村群众,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时,既要考虑听取现状移民的意见,又要考虑听取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意见;充分吸收意见后,再根据我市人口登记成果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水库具体的后期扶持方式。
  直补方式: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区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按照该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实到人,建立发放档案,设立个人银行资金账户,足额发放。
  项目扶持方式: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项目以公益性和基础设施为主,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
  (七)新水库移民扶持办法。
  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或续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依照水库规划设计文件,核实水库移民搬迁人口,如实上报国家移民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八)编制项目规划。
  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视资金落实情况,继续做好《天津市蓟县于桥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编制水库移民村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区县规划,编制《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规划。
  按照规划期,区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每5年组织编制一次规划,并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九)相关配套性文件的制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维护稳定应急预案》、《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各配套文件2006年底前由相关部门印发。
  (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法。
  我市小型水库的移民,由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政策,尽快组织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开展扶持资金的测算,提出对小型水库移民扶持的具体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

  三、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
  (十一)试点单位确定。
  为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水库移民的实际,拟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在我市蓟县于桥水库库区的出头岭镇北汪庄村、穿芳峪乡刘庄户村、五百户镇柳河套村三个移民村开展。
  (十二)试点村的基本情况。
  1.出头岭镇北汪庄村:属蓟县于桥水库库区,经1960年与1978年两次移民整建制搬迁到现村址,原迁移民约450人。目前该村有移民户188户,现状移民人口约600多人,无耕地,生产资源匮乏,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移民生活较为贫困。
  2.穿芳峪乡刘庄户村:属蓟县于桥水库库区,1959年该村移民整建制搬迁到现村址,原迁移民约180人。目前该村有移民户71户,现状移民人口约200多人,有耕地45亩,生产资源较为匮乏,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移民生活较为贫困。
  3.五百户镇柳河套村:属蓟县于桥水库库区,1960年该村移民整建制搬迁到现村址,原迁移民约780人。目前该村有移民户305户,现状移民人口约1000多人,有耕地36亩,生产资源匮乏,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移民生活较为贫困。
  (十三)试点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1.工作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帮扶与构建库区整体经济产业化规模发展相结合。
  2.工作方法、步骤:统筹谋划、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定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口。按照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登记表格进行填报。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以村、镇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主名称、搬迁时间、所属水库名称等。
  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户主签章认可,移民村、镇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镇主要负责人签章认可。同时,在所在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登记表一式4份,移民户、移民村、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各存1份。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共分5步实施:一是召开县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试点工作及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动员会;二是组织移民工作干部政策培训和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培训班;三是开展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四是将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在试点村进行公示;五是将试点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成果汇总并上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确定扶持方式、做好扶持资金发放准备工作。根据《意见》关于“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的具体要求,结合蓟县水库移民具体现状及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成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广泛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采取的扶持方式。
  扶持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细则》设立资金专户,建立移民资金发放档案,及时将扶持资金足额发放到移民手中。
  对于自然变化的移民人口,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移民人口核定,对于经核减的移民人口不再发放移民直补资金。
  (十四)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市移民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的开展。蓟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蓟县人民政府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计划委、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库区办、公安局及宣传、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蓟县水库移民工作。同时明确县库区办为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县水库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初完成,并提交试点工作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口登记工作成果,扶持方式的确定,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各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等。并将成果上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四、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领导,充实完善机构。
  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水库移民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意见》要求,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成立天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局及宣传、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市水库移民工作。
  (十七)设置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市水库移民的管理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十八)制定应急预案。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后,对不予登记人员和其他征地拆迁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市水利、交通、南水北调建设等管理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九)增加扶持方式。
  市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帮助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扶持方式,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
  (二十)搞好移民干部培训。
  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开展工作。对从事移民工作的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移民工作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十一)强化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认真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支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各级监察、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十二)加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国家有关水库移民的法规,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耐心细致地做好水库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水库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水利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