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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天津华盛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7]73号
- 发布日期:2017.03.27
- 实施日期:2017.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华盛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津〔2017〕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盛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上缴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并及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天津华盛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73号)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华盛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津〔2017〕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盛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上缴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并及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