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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办[2013]15号
  • 发布日期:2013.02.25
  • 实施日期:2013.0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兽医兽药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牧办〔2013〕15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一体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1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积极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2013年畜牧兽医工作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都市型现代畜牧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构建特色突出、品质优良、效益明显、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着力提升畜牧业产业化、组织化和标准化水平,着力强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体系,着力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畜牧科技支撑能力,努力保障我市重要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预期目标任务是:畜牧生产稳定发展,自给水平继续保持大城市前列。生猪存栏196万头,出栏380万头,蛋鸡存栏1350万只,肉禽出栏8100万只,奶牛存栏15.7万头,肉牛出栏19.5万头,肉羊出栏66万只,肉类、禽蛋、奶类总产量分别达到45.9万吨、19万吨、68万吨。重大动物疫病继续保持稳定,禽流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80%以上,启动“天津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是:

  一、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

  1.组织实施畜牧业设施提升工程。推进4个现代畜牧养殖园区和8个畜禽精细养殖园区建设,并做好新项目筛选储备。编制现代畜牧业建设项目导则,科学引领高端畜牧业发展。(畜牧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2.启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广高效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粪污方式实现循环发展,支持将畜禽粪物进行有机肥加工利用,力争年内完成2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减排任务。(畜牧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3.加快畜禽种业建设。加快6个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建设;完成5个生猪、5个奶牛种业基地建设;实施6个种公猪站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引进优秀种公猪和国际先进精液自动采集、分析、包装设备;积极开展生猪联合育种和生产性能测定;加强种子奶牛场建设和奶牛品种改良;加快优质肉羊育种和杂交新品种培育,提高种业竞争力。(畜牧处、发展计划处、技术服务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4.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示范创建。完成18个生猪、10个奶牛场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加强对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场的引领示范作用。(畜牧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5.推进畜牧产业化建设。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形式;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服务、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积极支持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建设,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化发展。(畜牧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6.做好畜牧生产形势监测预警。建立畜牧业产销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周报告、月分析”制度,做好预警预报,引导养殖者合理安排生产。做好农业部定点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畜牧处、发展计划处)­­­­

  7.落实畜牧业扶持政策。抓好国家及我市能繁母猪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奶牛DHI测定补贴、“菜篮子”工程等扶持政策落实,积极协调养猪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奶牛、肉鸡、蛋鸡生产。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推动肉牛、肉羊生产。开展畜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和效率。(畜牧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工作部)

  8.加强优质饲草生产。支持草畜结合发展,鼓励奶牛场发展全株玉米、优质苜蓿等饲草生产。完成2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组织督导检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饲草饲料工作站、畜牧处、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9.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措施。深入落实“三结合”强制免疫工作机制,科学开展疫情监测,强化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兽医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10.规范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明确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推进检疫出证权限管理、饲养场风险评估和分类监管、省际间联防协作、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等长效机制落实。严格落实检疫“六条禁令”,实行检疫与质量安全监管一岗双责;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检疫率要达到100%;落实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监管制度,严格同步检疫,检疫率保持100%;强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强化畜产品经营性冷库、畜产品市场等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处)

  11.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继续实施奶牛结核病、原种猪场猪瘟和伪狂犬病检疫净化工作,奶牛结核病力争年内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检疫监测。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工作。(兽医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12.实施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以落实养殖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监督人员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高养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完成所有规模养殖场的规范提升。(兽医处、技术服务处、畜牧处、质量监管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畜禽饲养、运输、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制度,对重点场户、重点部位加大督查频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质量监管处、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14.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启动区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乡镇检测点建设。落实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以及企业自检制度,我市产地畜禽抽检率要达到5-10%。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3000批,“瘦肉精”快速检测60万批次、“瘦肉精”实验室检测5000批次。完成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1400批次。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质量监管处、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兽药饲料监察所)

  15.加强饲料和兽药管理。贯彻落实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格饲料行业准入门槛,开展饲料生产企业重新认证工作;落实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月检查制度。强化兽药生产企业GMP、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监管,落实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产品备案制度。开展养殖环节使用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养殖者合理使用兽药的指导。强化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完成饲料质量抽检3600批、兽药质量抽检400批,提高畜牧投入品质量。(质量监管处、兽医处、兽药饲料监察所)

  16.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加大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依标生产水平,打造一批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知名品牌。力争增加获证产地和产品50家以上。(质量监管处)

  17.实施“放心肉鸡”工程。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启动“放心肉鸡”基地建设,推动肉鸡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制度化管理、信息化监管;提升改造一批肉鸡屠宰企业,实现肉鸡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2013年重点在西青、静海等区县建设“放心肉鸡”基地100个,提升改造3个肉鸡屠宰企业,向市场提供优质放心肉鸡1900万只。(质量监管处、发展计划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提升畜牧兽医科技支撑能力

  18.加强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推广。依托科技部863项目“低温冷鲜动物源性食品生物危害物消减与控制技术”课题,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研发;依托市科委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大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示范推广养殖、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继续遴选推广10个优良畜禽品种、20项畜牧兽医实用技术,提升全市畜禽养殖科技水平。(技术服务处、质量监管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畜牧总站)

  19.实施素质提高工程。围绕现代养殖综合配套技术、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等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实施冬春季大培训行动。组织开展畜牧兽医实用技术和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分别培训14850人和2355人。鼓励通过学历教育等方式,加强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技术服务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

  20.深入开展科技服务。继续组织科技服务小分队进场入户开展面对面指导和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服务方式。加强科技信息短息服务,开通网上咨询、电话咨询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技术服务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


  五、加强畜牧兽医基础和信息化建设

  21.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推行执业兽医制度,组织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注册、备案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和乡村兽医轮训计划。制定签约兽医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督促区县落实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全额待遇和工作经费。(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

  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积极争取启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II级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兽医处、发展计划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3.强化兽医实验室监管。切实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4.推进动物诊疗规范化管理。以落实执业兽医制度为重点,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

  25.推进制度建设。积极争取出台《天津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制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兽医处、畜牧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6.加快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做好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运行,加强基层数据录入管理,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全面推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系统、兽药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研发应用动物产地检疫联网机打出证系统、“放心肉鸡”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畜牧业产销监测及种畜禽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奶牛场数字化管理技术应用,全面提高我市畜牧兽医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办公室、兽医处、畜牧处、质量监管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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