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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8]83号
  • 发布日期:2018.10.25
  • 实施日期:2018.10.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8〕83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2018年启动两类学校建设,201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校舍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两类学校建设,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城乡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优化布局规划

  (一)明确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要充分尊重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原则上小学阶段要以走读为主,其中1-3年级学生实行就近走读;4-6年级学生,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各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二)科学制订规划。各区确定两类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统筹区内教育资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各村、乡镇生源情况,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办好民族地区学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民委)

  (三)做好撤并工作。各区要严格遵守学校撤并程序,防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对纳入规划撤并的学校,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布局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就近入学需求的,应通过完善公共交通、规范发展校车等方式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措施,确保适龄儿童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办学条件

  (一)落实基本办学标准。各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中有关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针对两类学校特点,合理制定包括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等内容的两类学校改造实施方案。对于小规模学校,按照“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实现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全覆盖,配备专用计算机教室,配齐配足教学仪器、图书和音体美设施设备,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保证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确保“一人一床位”,进一步提升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为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配备必需的场地与设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财政局)

  (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区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两类学校周边的道路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各区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服务农民教育培训。按照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两类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区负担,同时要统筹用好市对区财政教育专项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本区自有资金等,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做好两类学校校舍摸底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坚持精打细算、避免浪费、不建豪华学校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师资建设

  (一)完善编制岗位核定方式。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各区要充分考虑两类学校实际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加大向两类学校的编制倾斜力度,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统一城乡同类型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城镇学校不得占用乡村学校的岗位职数。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的,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推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合格教师。将教师编制总量、岗位设置、职称比例等核定到区,并实行动态调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教育实际统筹使用。加强编制监督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严禁管理部门占用教职工编制。为满足寄宿制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学校应聘请相应的宿管、食堂等工勤人员及至少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实行乡镇内走教制度,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等评选表彰中,注重挖掘乡村教师特别是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感人事迹,选树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着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全员培训与骨干培养并举、教师提高与校长提升并行、个体成长与学校发展并重的原则,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跟岗培训等方式,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在天津市中小学“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为乡村骨干教师开辟绿色通道,与市级骨干教师同平台参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充分发挥教研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市、区两级教研员每学期要深入学校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两次。在市级教师培训项目中,为乡村学校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力度,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师资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经费保障

  (一)加大经费投入。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对两类学校给予重点保障,实现区内城乡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力度,对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现有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区,不得降低经费保障水平。各区要统筹考虑乡镇中心学校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乡镇中心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小规模学校经费。各区可将两类学校生活服务、安保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各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财务管理,严格经费支出,完善会计核算,实行账目单列,强化财务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


  六、提升办学水平

  (一)发挥中心学校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实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落实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将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探索能够激发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途径方式。立足小规模学校实际,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建立政策支持机制,规范小规模学校日常管理,推进完善校本研修、学片教研、网络教研、线上线下共享学习社区等多元化教研机制,支持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实行走教,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实现统一。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控辍保学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育人模式。结合两类学校实际,突出因材施教,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利用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平台和学生综合素质平台,实行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积极组织乡村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课堂和研学旅行。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通过课堂主渠道和课后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转化,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制定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家庭教育“百堂精品课”项目、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实验项目,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健全政府主责、学校尽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参与配合的教育关爱工作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管理,使乡镇寄宿制学校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责任单位:市教委、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民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两类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利用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基于国家课程教材的各学科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结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开发基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市级优课的慕课、微课等课程,推送到“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扩大优质课程教育资源覆盖面。充分发挥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中小学教师备授课系统、基础教育网络教研平台、学生“人人通”系统和校际网络同步教学系统,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和网络学习空间在两类学校师生中的应用,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提高教师教研水平和学生学习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两类学校软硬件建设。利用教育网络教研平台,组建学科网络工作室,对遴选出的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互联网+教育”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对口支教。以区为单位,建立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的“一对一”帮扶机制,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辐射。完善区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压实政府责任。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和协调机制,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办好两类学校相关工作的考核,确保两类学校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工作,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充分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复查范围。完善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样规则,保证有关区样本校中两类学校占有一定比重。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切实推动区内城乡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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