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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伏季休渔期间开展各类执法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1.06.09
  • 实施日期:2011.06.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渔业资源繁殖保护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伏季休渔期间开展各类执法活动的通知



塘沽、汉沽、大港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201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滨海新区海洋伏季休渔的管理,决定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如下专项执法活动。

  一、严厉打击圈海占地违法行为

  塘沽、汉沽、大港水产局要结合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加强海陆联合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地笼网圈海占地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捕捞行为。对港口码头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装载地笼网具船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海上要加大执法力度,整个伏休期间,全区将根据休渔管理工作需要,组织海上拉网式检查,对在我区沿海以地笼网圈海占地的船只形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对暴力抗拒检查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为维护伏季休渔及休渔结束后海上生产秩序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活动

  充分利用伏休期间渔船集中停靠的有利时机,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查处从事捕捞作业的“三无” 、“三证不齐”船舶、套牌、假牌和涂改船号渔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60马力以上渔船标识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海上检查与港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停港渔船(含异地靠港渔船)标识情况,包括渔船船名号、船籍港、船名牌的标写和悬挂情况,是否存在不标识、涂改标识、标识不清、假标识、套牌等违规现象。二是检查渔船捕捞许可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检验证书持有情况及其时效性等。


  三、强化渔业安全整治活动

  休渔期间,渔船停泊比较集中,时间长,又处在高温和多风季节,容易引发各类事故,各单位要把休渔船只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划分好休渔渔船停泊区,认真落实渔港船舶的“三防”(防火、防盗、防海潮)措施。其中防火工作是“三防”的重点,要严管重罚,堵住火源,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把汽油、柴油、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留在休渔的渔船上;不准在休渔渔船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的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强化渔民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减少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要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为重点,优化放流品种、规范放流手段,制定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增殖放流管理,切实抓好增殖放流活动,最大限度地休渔养海,使天津海域的渔业资源实现良性循环,品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2011年计划在天津近海增殖放流中国对虾2亿尾、半滑舌鳎40万尾、毛蚶400万粒。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增殖放流的认知度,增强全社会的增渔、护渔意识,有效提高伏季休渔成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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