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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55号
  • 发布日期:2014.06.06
  • 实施日期:2014.06.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5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
  按照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津机管发〔2014〕25号)精神,今年全市教育系统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8日至14日举办。现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
  本次活动要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美丽天津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认真做好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要以学校为宣传阵地,通过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节约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师生节能低碳意识。

  二、活动安排
  1.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学习生活节能常识,通过校园网络、广播网、宣传画、黑板报、橱窗等多种宣传渠道,在校园内全面宣传节约资源及低碳节能活动的必要性及相关知识,倡导低碳生活,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到行动中来,开展废旧物品回收活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2."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教育系统各单位要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出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在校师生要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教育系统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总结节能经验,积极推广,带动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4.社会节能宣传活动。各学校可结合自身情况及特点,发动在校学生走出校园,在公共场所宣传节水节粮、低碳生活理念,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的浓厚氛围。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在校师生的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收集汇总宣传活动的信息、图片资料,于6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教委后勤处。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3215151。
  电子邮箱:jwhouqinchu@126.com。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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