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2014年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 发布日期:2015.01.05
  • 实施日期:2015.0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2014年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尉永久局长为组长,司志强副巡视员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发布公开信息和做好网上值班工作。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政府规章性文件、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制定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将保密审查贯穿于信息发布的全过程,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定期针对信息公开类型、内容、程序、保密审核等开展学习培训,目前累计组织培训2次,共计21人。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公开信息共72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公开信息共270条,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能够做到及时、主动的公开。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个,答复3个,申请内容均与我局工作无关。

  三、处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况
  对于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照《天津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进行澄清。目前,没有出现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四、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情况
  切实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公开查询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累计寄送52件。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015年1月5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