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执[2012]235号
- 发布日期:2012.04.20
- 实施日期:2012.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卫执〔2012〕235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天津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2012年天津市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时间路线图》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合理优化卫生监督执法资源,有力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所”)决定联合各区县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动执法工作,市区联合、区区联合,合理优化卫生监督执法资源,增强执法人力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力争将长期顽固存在的无证行医“黑诊所”彻底清除,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联合打击清理长期顽固存在的无证行医“黑诊所”。
(二)联合打击清理区县交界存在管辖争议地区的无证行医“黑诊所”。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收集汇总工作数据,筛选确定集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的重点、难点地区。
3.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协调辖区交界地无证行医联合检查行动。推动解决管辖权争议。
4.对集中联动执法检查的效果进行评价核查。
(二)区县卫生监督所。
1.对本辖区内(包括区县交界地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排查,按要求上报。
2.按照市所统一组织,按要求指派监督员参加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市所协调,交界地有关区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联合执法行动中,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有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负责无证行医的取缔、行政处罚和复查工作。
4.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后,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总结撰写上报,档案整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上报辖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
2012年5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对本辖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的梳理分析工作,上报本辖区无证行医数量;需要市区联合治理的无证行医点或人员名单;和区县交界地区存在管辖争议地区的无证行医点。参见附件2。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选派2名医疗执法监督员参加集中执法行动,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市所医疗服务监督处,参见附件1。
(二)开展集中联动执法行动。
1.本年度开展全市集中联动执法行动两次,6月、10月各一次,每次行动为期一周。
2.根据各区县上报“需要市区联合治理的无证行医点或人员名单”,将区县分组(每组4-6个区县),由市所牵头,组织各组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后一周内,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撰写总结及上报工作,报表参见附件3。
4.市所对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三)开展区县交界存在管辖争议地区无证行医点查处。
1.根据实际情况,市所组织交界区存在管辖争议地区无证行医点查处工作。
2.调查过程中,能划清管辖权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进行取缔、处罚、复查工作;管辖权不明确的,由市卫生局指定管辖。
3.有管辖权或指定管辖的区县,对被取缔无证行医点或人员予以复查;并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撰写总结及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市区联动执法工作旨在建立一个有效互动的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探索打击无证行医的新工作模式,以便更好的为今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服务。各区县应对市区联动执法工作予以重视,做好人员、车辆等保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合作,促进工作交流。
(二)相互配合,积极协作。开展市区联动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单一区县执法力量薄弱的弊端,加强执法效能,因此各区县在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中要群策群力、积极协作、集中出击、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全力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震慑非法行医者。
(三)主动探索,建立机制。各区县在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中要主动总结经验与不足,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反馈建议和意见,在不断修正中探索切实可行的执法模式,建立互动的长效机制,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表),并于每次行动后一周内将书面材料、执法照片和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所医疗服务监督处。
联系人:孙莉;联系电话(传真):23337566
电子邮件:tjwsjd@yahoo.com.cn
附件:1.参加集中执法行动医疗执法监督员回执
2.本辖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的梳理分析情况表
3.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4.联动执法查处个案情况表(同2012年度无证行医个案查处情况月报表)(略)
附件1
参加集中执法行动医疗执法监督员回执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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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市所医疗服务监督处。
附件2
本辖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的梳理分析情况表
| 无证行医 (户数) | 无证行医内容 (户数) | |||||||||
城市社区 | 城乡结合部 | 农村 | 性病 | 医学美容 | 牙科 | 内科 | 接生 | 计生技术服务 | 中医 | 其他 | |
本区自行查处 | |||||||||||
需要联合查处 | |||||||||||
合计 |
需要市区联合查处的无证行医地点或人员名单
序号 | 无证行医人 | 无证行医地点 | 是否为区县 交界地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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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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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不知无证行医人姓名仅填写无证行医地点。
附件3
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 上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开展法制 宣教人数 | 查处 户数 | 处罚 户数 | 复查户数 | 出动 执法 人次数 |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 媒体报道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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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
为落实“六五”卫生普法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宣传教育在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开展。现结合我市医疗服务监督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大众及管理相对人的医疗卫生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群众防范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意识,优化执法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提升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效果。
二、宣教对象
(一)社会大众。重点向外来务工人群进行宣教。
(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通过医疗法制宣教培训,强化自查自纠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三)非法行医人员。在非法行医查处过程中坚持进行法制宣教工作,正确引导。
三、宣教内容
(一)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相关条文、《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二)针对大众重点宣传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识别方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宣教依法执业要求,对非法行医人则重点宣传相关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宣教形式
(一)对社会大众,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利用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平台,向就诊群众进行宣传;二是针对重点人员和地区,利用媒体报道、派发宣传单、巡回广播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三是通过小学生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
(二)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监督宣教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做好医疗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对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坚持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教工作,普及《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
(三)对非法行医人员,在非法行医查处过程中坚持对其进行法制宣教工作,派发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教材料,提高非法行医人员对医疗法规的认知度。
五、工作安排
(一)2012年4月,各区县选择2-3所小学校(农村、城乡结合部为主),尝试通过小学生向其家长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途径,并通过问卷(每个区约150份)调查了解宣传效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印制《远离非法行医,建设幸福家庭--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宣传资料和问卷的发放与收集录入,于2012年6月报市卫生监督所。
(二)2012年5月,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对无证行医危害性、违法性,主要表现形式,识别“黑诊所”方法,无证行医要承担法律后果,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宣传。主要采取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咨询、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
市所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印制宣传材料模版。区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市所统一要求具体开展宣传工作,并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三)2012年6月底前,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集中培训工作。
(四)在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过程中开展宣传教育,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过程中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法制宣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将本方案内容作为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确保辖区内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围绕方案内容,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重点人群及区域,结合相对应的哨点单位,集中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使本次宣教工作深入基层百姓之中。
(三)合理利用资源,拓宽宣教途径,探索新型宣教方式。如争取媒体配合、积极与其他单位合作、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卫生宣传阵地。
(四)针对各宣教活动的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做好部分室外活动的申请与备案,保证宣教工作的依法进行。
(五)各宣教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组织参与人员进行讨论,讨论成绩与不足,并积极对各宣教活动进行记录与总结,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处。
联系人:孟醒;联系电话:23337563,传真23337566
电子邮件:tjwsjd@yahoo.com.cn
附件:1.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2.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问卷(略)
3.天津卫生监督六五普法医疗法制宣传单(略)
4.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教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