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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函[2019]16号
  • 发布日期:2019.02.18
  • 实施日期:2019.0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19〕16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轮候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南政报〔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轮候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的修改,修改后,津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7.3公顷。对于涉及植树造林所申请核减津南区耕地保护任务610.87公顷(0.92万亩),由你区在国家和本市已批准核减耕地保有量3288公顷(4.9万亩)的范围内统筹调剂。


  二、要加快开展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植树造林各项工作,如涉及植树造林规划布局调整,在本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协调解决,保障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三、要切实做好修改后规划的管理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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