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行政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12.01.17
  • 实施日期:2012.01.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行政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提出要求如下:
  1、机关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值班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好各类政务和事项,确保上传下达畅通。各直属单位要安排好春节期间本单位值班,对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提出明确要求。
  2、春节期间,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主要岗位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保证能随时联系;主要负责同志离津需提前向分管局长及局长请假。
  3、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及辐射处要做好应对环境应急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12369要确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政务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如遇环境突发事件,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放假前,行政处负责组织对机关办公楼和局大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安排好大院和机关的保卫值班;节日期间,不明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机关、大院人员进出要严格登记;保安人员夜间要加强巡逻,确保节日期间大院安全。
  5、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要关闭办公室电器电源,关好门窗,保管好文件和贵重物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检查督促,确保万无一失。
  6、各直属单位请于1月19日前将本单位干部值班表报局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