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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十三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监[2017]147号
  • 发布日期:2017.08.04
  • 实施日期:2017.08.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十三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津牧监〔2017〕147号)



各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委,局属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全运会倒计时已不足30天,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农委要求,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 “当好东道主、办好十三运、喜迎十九大”的总体部署,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出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大赛顺利举办,市畜牧兽医局决定从8月8日至9月8日,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理念,全面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打击“瘦肉精”、兽药残留超标、随意宰杀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为十三运保驾护航。

  1.严厉打击“瘦肉精”等禁用品违法添加。围绕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等重点环节,突出牛羊肉关键产品,进一步深化“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及其它有毒有害不明物质行为。加强对养殖环节巡回检查,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对出栏家畜逐户进行批批“瘦肉精”快速监督抽检;强化对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大对外埠进津畜禽及产品的查验力度,重点查验畜禽检疫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家畜耳标等情况。对家畜要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对屠宰企业检查力度。督促落实进厂查验、企业自检等措施,并扩大监督抽检比例。确证含有禁用品的及时开展追溯调查,查清相关责任人,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开展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督促养殖者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抗生素等兽药,认真做好用药记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充分发挥各区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作用,在畜禽出栏和屠宰环节,重点开展磺胺类、四环素、氟喹诺酮类、红霉素、林可霉素、地塞米松、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替米考星/泰乐菌素、氯丙嗪等兽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对检查、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者要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各环节监督执法部门进行重点监管。

  3.铁腕打击私屠滥宰及随意宰杀畜禽行为。突出清理整治村落、马路、市场、街道随意宰杀马、牛、羊和家禽,严查严打生猪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查抄违法屠宰黑窝点。突出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不按规定实施生猪静养待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落实肉品品质检验,打击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4.加强投入品监管及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围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违规经营人用药品,违法销售兽用处方药,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范围添加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等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格防范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形势平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畜牧兽医局成立全运会期间畜禽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质量监管处、兽医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监管处。各区、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方式,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

  2.集中组织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组织监管机构和人员按照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原则集中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消除风险隐患、查扣违法物品、清理取缔窝点、严惩涉案人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对养殖、屠宰、公路检查站等各环节监督巡查、指导检查。市畜牧兽医局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突击检查等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各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工作。

  3.强化“检、打”联动,加大执法力度。要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风险隐患问题,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比例,强化检打联动,要以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为导向,认真执行检查规范,强化执法摸排,严防问题反弹。

  4.严格落实制度,严肃监督问责。按照“四铁”标准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未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隐患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于具体责任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严肃问责,绝不护短。

  5.加强痕迹管理,强化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四个清单”要求细化管理,做到有案可查,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6.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以巡查暗访及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主动与公安、市场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协作机制。

  7.强化舆情监测,注重宣传引导。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区、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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