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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奥司他韦等防控H7N9禽流感药物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3]298号
  • 发布日期:2013.04.27
  • 实施日期:2013.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奥司他韦等防控H7N9禽流感药物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3〕298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3〕3号)、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19号),现就防治H7N9禽流感期间,奥司他韦等三种抗病毒药物医保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和帕拉米韦注射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奥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可根据防治需要,不受目前医保药品目录的适应症限制。

  三、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和帕拉米韦三种抗病毒药物,参照本市社区基本药物管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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