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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筑[2008]1235号
  • 发布日期:2008.12.16
  • 实施日期:2008.1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统计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8]1235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及时掌握全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基本数据,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引导企业健康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8年起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和天津市建委颁发的乙级、暂定级资质证书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执行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为年度报表,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四项。


  三、组织实施

  《统计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统一组织,天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数据的督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负责《统计报表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于2009年1月20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报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四、统计报表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招标代理机构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入办事大厅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08年数据,并对本企业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在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五、填报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统计数据和报送报表的责任和义务。各企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各项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如发现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诚信档案。

  报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秦臻

  电 话:27129779  传真:27129864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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