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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滨海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83号
  • 发布日期:2017.08.08
  • 实施日期:2017.08.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滨海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83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7年滨海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8日

  2017年滨海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32号)和《市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意见》(津民宗办〔2017〕23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就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鼓励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发挥示范典型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保障机制,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具体目标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要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宪法、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工作常识,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融入领导班子学习、党课教育、干部培训、文体活动、参观考察、座谈研讨等各类活动当中;要把创建活动融入机关工作,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各个方面,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监管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杜绝歧视性言论和做法。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要把维护民族团结、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作为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切实把民族工作当作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企业领导层和管理层认识民族问题的能力;把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使之与帮助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维护各族职工的合法利益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在企业用工上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引导各族职工相互了解信任和尊重,营造包容互助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活动进社区。按照嵌入式社区建设的要求,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典型引路,全面推进;要把民族团结工作体现在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事项中,同和谐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融入社区日常工作、服务事项和学习生活,充分发挥民族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推动基层民族事务委托管理、专人负责;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模范楼、门、院创建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服务特需特困、调解矛盾纠纷,实现各族居民共建共享。

  (四)创建活动进乡镇。从民族乡村做起,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扎实推进。要以创建活动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在加快乡村发展中更好地体现满足民生需求、传承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的要求。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根据大、中、小学学生的年龄特点,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 社会实践教育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活动,教育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在全区学校的开展,通过校园文化建设、搭建社会实践平台、节庆契机教育和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增进各民族师生间的相互了解,培育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

  (六)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和谐相处。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爱国爱教、遵法守法观念,端正教风、纯洁“正信正行”;自觉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和参加宗教活动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自觉反对破坏民族团结言行和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


  四、阶段安排

  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新区实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按照部署、推动、落实同步,指导、验收、监督统一的原则进行,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天津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遵循,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结合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开展好创建活动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力求创新。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要做到领导组织有力、创建内容丰富、服务体系健全、管理措施完善、群众文化活跃。在创建活动中,要善于总结提高,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要注重日常工作积累,完善档案资料,加强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三)监督检查。“六进”活动已列入全市各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迎接国家、市、区有关部门对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新区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注重方法。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参与热情,引导各族群众积极为新区发展做贡献。要注重形式上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突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同时兼顾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务求实效。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推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结合进来,进而推动全区工作上新水平。

  请各单位结合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或本系统2017年创建工作计划,明确2至3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色单位、特色部门、特色窗口、特色岗位、特色活动或特色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创建措施,于8月15日前报区民宗办。

  联系人:苑 微   联系电话: 65309832

  电子邮箱:bhxqmz@163.com

  OA系统:user122@bhxq.tj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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