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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6]199号
  • 发布日期:2006.07.25
  • 实施日期:2006.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校舍建设与管理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6]199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引资建设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6]50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和《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4]39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自2006学年招收的新生起,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利用社会资金在校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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