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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扎实做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行风建设体制机制,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多种媒体联合互动的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规范收费先进经验和有效作法。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观念。
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中央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深化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工作,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坚决反对超标准、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提供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畅通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办查办等工作机制制度。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积极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部门和教师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内容的培训。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0〕39号)中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畅通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办查办等工作机制制度。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等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等教育资金。严格执行春秋两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积极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部门和教师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内容的培训。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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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19号
  • 发布日期:2012.03.22
  • 实施日期:2012.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经费与财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津教委〔2012〕1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亿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实施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度,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不仅要明确本部门或学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措施,还要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教育部要求,市教委分别制定了面向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院校、教委直属学校的《责任书》(详见附件1、2、3)。参照以上做法,各区(县)教育局也要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等签署《责任书》。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管理,把履行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五、扎实做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

  自2012年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部署、组织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署《责任书》。《责任书》签署人为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法人,按规定每年年初签署一次,年底按照责任书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区(县)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及自查材料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驻津部属高校与市教委签署的《责任书》,报送市教委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市教委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院校、直属学校责任书的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相应的责任书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附件:1.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版)

  2.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普通高等院校版)

  3.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教委直属学校版)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教育行政部门版)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行风建设体制机制,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多种媒体联合互动的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规范收费先进经验和有效作法。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观念。

  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中央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深化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工作,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责任部门或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普通高等院校版)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坚决反对超标准、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提供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畅通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办查办等工作机制制度。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积极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部门和教师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内容的培训。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学校(公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教委直属学校版)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0〕39号)中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畅通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办查办等工作机制制度。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等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等教育资金。严格执行春秋两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积极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部门和教师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内容的培训。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学校(公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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